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许可条件1、经营场所选址、设计、流程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卫生设施和用水等符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具备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2、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4、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5、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许可评分达到总分60分以上;
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卫生条件和卫生要求。
许可程序1、申报(由申请单位负责,按规定递交相关材料)
2、登记(卫生许可受理窗口按规定对受理范围的许可材料进行核对、登记)
3、受理(许可材料经审核后,受理窗口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出《行政许可受理申请通知书》)
4、审查(派出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和材料审查)
5、审批发证(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申请材料1、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办理指南 2、食品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办理指南 3、餐饮业及集体食堂卫生许可证办理指南受理单位广州市卫生局许可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但依法需听证、检测、检验的时间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