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意之宝电器有限公司
成都意之宝电器有限公司主营家用电器、抽油烟机、灶具、热水器、消毒柜,经国家工商部门批准注册,成都意之宝电器有限公司具备家用电器、抽油烟机、灶具、热水器、消毒柜的招商代理资格。成都意之宝电器有限公司优质的产品质量,广阔的市场前景,丰厚的代理待遇,强大的代理优势,让您创业投资不再难。成都意之宝电器有限公司热诚欢迎各位有志之士前来实地参观和考察。
招商合同书
甲方:成都意之宝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促进“意之宝”品牌厨卫产品销售,实现互惠共赢。甲、乙双方在公正、平等、自愿、合理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条:代理授权
1、甲方指定乙方为201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5年,以下简称“合同期内”)“意之宝品牌厨卫产品代理商”,甲方授权乙方的销售区域为 。乙方不得将甲方产品销往授权区域以外,否则按《市场保护合同》规定予以处罚。
2、、在乙方缺乏操作政府招标,工程项目,燃气公司等特殊渠道能力的前提下,甲方保留在乙方授权区域内与特殊类别渠道客户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经营合作的权利。
3、、甲方授权乙方销售意之宝品牌产品 。
第二条:甲方支持及乙方交纳保证金
1、地级代理商(二级市场):形象店不得小于60平米,甲方向乙方提供展柜、门头及形象墙制作(门头及形象墙不得超过2400元,乙方向甲方交纳品牌形象保证金3500,区域保护保证金1500元
2市.区代理商:形象店不得小于40平方米,甲方向乙方提供展,门头及形象墙制作,(门头及形象墙不得超过1800元),乙方向甲方交品牌形象保证金1800元,区域保护保证金1200元。
3、区,县级代理商:形象店不得小于40平方,甲方向乙方提供展柜、门头及形象墙制作(门头及形象墙不得超过1800元),乙方向甲方交纳品牌形象保证金1800元,区域保护保证金1200元。
4、根据市场需要,便于乙方更快、更好的打开市场,甲方将在乙方代理区域内投放三轮车广告、地方电视广告、墙体广告等,广告费由乙方垫资一半,剩余广告费甲方在一年之内报完。
5、乙方在甲方的市场推广支持下建立起品牌形象,必须在所有终端维护好甲方的品牌形象及产品陈列规范,甲方如发现乙方终端陈列非“意之宝”品牌产品,甲方将取消对乙方的市场推广的费用及支持。
6、乙方所在地抽检、送检产生的检测费,甲、乙双方各承担50%。
7、为促进乙方销售量的提高,甲方将提供定期和不定期的活动支持,不定期的活动支持由乙方根据具体需要按照甲方《意之宝市场推广管理制度》规定的流程提交相应的申请,由甲方区域经理签署意见,经甲方负责人批复后方可实施。
8、费用的申请、批复。甲方给予乙方的以上费用支持,在费用发生前,乙方根据具体需要按照甲方《意之宝市场推广管理制度》规定的流程提交相应的申请,由甲方区域经理签署意见,经甲方负责人批复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销售任务、定额。
1、 代理商、销售额计算方法:销售额=产品提货额-产品退货额。
2、 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销售“意之宝”品牌厨卫产品:地区代理商,根据地区大小,地区代理商 万(地级代理商,二级市场年销售任务40万元)(区,县级代理商年销售任务20万元)。
3、 所有代理商前3个月不计销售任务。三个月后至年底12月结算销售任务,按年销售任务分摊到每月。
4、 所有代理商连续3个月不能完成销售任务的,取消区域保护,没有销售其他品牌产品退还区域保护保证金。
5、 所有代理商合同期内在意之宝专卖店,专柜销售其他品牌的产品,一律取消代理商资格,保证金不于退还。
第四条:价格规范
1、 结算价:201年度产品供货价格以甲方统一的全国销售出厂价格为基础,具体产品的供货价见甲方201年度最新价格表,特价机比例不得超过10%,因市场变化,若甲方对产品出厂价进行调整(甲方将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则按甲方最新公布的价格表执行,不补差。
2、 “意之宝”品牌厨卫产品零售价: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并保障代理商合理经营利润,甲方在合同区域实行建议统一零售价,终端标价原则上不允许高于甲方规定的限标价。
3、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批次性退货,退货费用甲方承担:退货程序须按甲方要求进行。
第五条:下单、结算及发货方式
1、 乙方每月按甲方产品单页及价格表指定型号向甲方提供当月订货产品的型号数量(特殊订单须有数量、时间和预约金,否则甲方一律不接受订单)
2、 乙方将货款汇至甲方账户,甲方确认到账后可发货(乙方货款汇错账号而造成延迟发货责任由乙方承担)。
3、 未经甲方正式书面授权(授权书须加盖甲方公章),乙方不得借款,借物或其他的形式借货给甲方任何人员,否则造成的任何后果与甲方无关。
4、 甲、乙双方约定交货地为甲方仓库,乙方出货应予自提,若乙方未指定货运公司,甲方负责提供3至5家相关货运公司资料给乙方,乙方经对比考察后指定货运公司,与其签订货运协议(复印件交由甲方备案)乙方承担运输费,自货物交付给货运公司后,货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向货运公司索赔)。
乙方收货时,应于当时检验货物的品质,数量等与《发货单》符合,如有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逾期七日视为验收无误。
第六条:对帐单
甲方每月5日前上将上月“对帐单”传真给乙方,乙方收到后核对,签字、盖章,在当月10日前将“对帐单”回传给甲方,作为销售依据。
第七条:售后服务
1、 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负责意之宝品牌产品的维修及售后服务并承担维修质量和服务责任。甲方提供整机保修期内的配件,反2%的修理费年底结算。乙方必须在15日内返回换下的配件,否则甲方不予受理。
2、 安装:甲方委托乙方安装,乙方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安装,并承担一切安装质量费用责任。
第八条:年度返利
乙方完成年度所定的销售回款任务,甲方给予乙方3%的返利,每一年计算一次,特价机不计算返利(特价机以甲方价格注明的特价机型号为准,甲方节假日及大规模促销特价(以甲方书面标明为准)只计算完成销售计划回款任务
第九条:双方责任
甲方:
1、 按国家的生产标准,负责供货产品的质量,保证供货给乙方的产品合格。
2、 负责指导客户产品安装及维修和售后服务。
3、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广告策划,新产品宣传,促销活动,广告投施方案,销售网络建议等。
乙方:
1、 只在授权区域内销售甲方授权销售的产品,跨区域销售的,甲方一经发现处以1000元/台的罚款。
2、 维护甲方意之宝品牌的声誉,不得用甲方的商标作其他用途。
3、 维护甲方的产品市场价格,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提价和压价销售。
4、 负责按甲方的规范要求进行售服务。
5、 对甲方的销售文件、价格政策不向外界透露。
第十条:合同终止
1、 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 意之宝专卖店,专柜销售其他品牌产品
(2) 乙方合同期内二次窜货的。
(3) 乙方销售假冒“意之宝”产品(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
(4) 乙方售后服务质量太差,造成严重后果的。
2、 终止合同的相关规定
(1) 乙方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任何标志物。
(2) 乙方退还甲方在合同期内免费提供的物品。
(3) 甲方收回合同期内对乙方的所有授权文件,乙方归还甲方授权书等相关资料。
(4) 乙方可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和项目及金额报销(甲方已经批复的),并已经产生费用。
(5) 双方帐务处理完毕,各种权利义务解除。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
(6) 合同终止后,双方不得向对方索要任何形式的赔偿,不能有任何损害一方利益和声誉的行为。否则受害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凡因本合同所产生的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所涉诉讼双方均同意以双方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意之宝电器有限公司持有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意之宝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身份证号: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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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8-66477711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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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 年 月 日